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接受贺耀等同志请辞政协委员政协常委的决定
(2026年1月27日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自治区政协委员退出和暂停履职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贺耀、刘琦、孔平杰、王建宏、王永平、李晓龙、李辉、丁茂生、王玉林、闫小龙同志因到龄退休或工作调动,申请辞去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贺耀同志同时申请辞去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职务。政协第十二届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上述10名同志的请辞。